(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林健、海南塔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零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维周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微尘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广州市高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董事会认为,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符合创业板定位,且与上市公司同属同行业。本次交易发行股份价格为12.8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