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发布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小平、曹晓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8号)。经查,叶小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曹晓春在2019年9月20日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6年5月12日才补充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行为违反了2005年及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叶小平、曹晓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100万元。公告指出,上述事项系实际控制人历史持股变动中的信息披露问题,与公司经营无关,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且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表示将加强法规学习,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