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幕消息 - 对董事及控股股东的立案调查的最新情况)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发布内幕消息公告,披露公司董事兼控股股东叶小平先生及曹晓春女士于2026年10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8号)。经查,叶先生及曹女士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于2019年9月20日累计变动达5%,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6年5月12日才补充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行为违反了2005年及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条款,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叶先生及曹女士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人民币50万元罚款。二人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并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亦对二人作出通报批评处分,并将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董事会认为,上述事项涉及历史持股变动的信息披露问题,不影响集团正常业务运营。公司将适时就进展进一步公告。
股东及投资者买卖公司股份时应谨慎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