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联合公告有关(1)要约人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透过计划安排方式将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私有化之附带先决条件之建议及(2)建议撤销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之上市地位的达成先决条件之最新进展)
国泰海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要约人)与国泰君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代号:1788)联合公告,有关要约人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通过计划安排方式将本公司私有化,并建议撤销其股份上市地位的先决条件最新进展。提出建议须待两项先决条件达成:一是获得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审阅、备案或登记;二是取得上海市国资委或其授权单位的相关批准、审阅或备案。截至2026年10月16日,要约人已完成向上海市国资委及其授权单位的审批及备案程序。然而,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批准尚未取得或完成。因此,建议的实施仍需待上述先决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后方可进行,私有化及撤销上市地位未必会落实。公司将适时就进一步进展及计划文件寄发另行公告。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谨慎对待本公司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