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透过公开招标就于港深创科园之建议项目发展可能进行主要交易的授权之补充公告)
兹提述国富量子创新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建议授权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董事会拟寻求股东授权,以批准本公司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投标人于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日或之前,就港深创科园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提供的港深创科园建议项目发展提交标书。于二零二六年十月十六日,投标人已根据招标邀请,就强制性地块及选择性地块向港深创科园公司提交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订明:(i) 招标文件的效力及本公司其后对其中权利或义务的履行;及(ii) 成功中标后签署相关分租赁协议,须以本公司取得股东对建议项目发展、建议授权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批准为条件。由于建议项目发展未必一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