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资料更新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 (2) (L)及13.51 (B) (2)条)
植華集團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就獨立非執行董事陳霆馨先生相關事宜發出公告。根據公告,陳霆馨先生曾為香港註冊公司CAPN Limited(「CAPN」)的唯一董事及股東。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於2025年7月16日應債權人港海控股有限公司的呈請(HCCW 271/2025),頒令對CAPN進行清盤,目前清盤程序由國富浩華(香港)會計師事務所的蔡淑蓮女士及劉國雄先生負責,仍在進行中。
陳霆馨先生已於2024年11月4日出售其於CAPN的全部股權,並於2024年11月12日起辭任CAPN董事。由於清盤令是在其辭任後12個月內作出,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2)(l)及13.51B(2)條,須予披露。董事會於2026年10月9日知悉此事,陳先生確認其並未參與清盤程序,亦非程序一方。
董事會認為,CAPN的清盤不影響陳先生的品格、誠信或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合適性,理由包括其辭任時不知悉CAPN財務困難、未參與清盤、未及時披露屬無心疏忽,且不影響其獨立性及履職能力。為避免類似情況,董事會將加強對董事的責任提醒及資料確認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