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建议委任执行董事及(2)临时股东会通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发布通函,建议委任刘伟民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并将于2026年11月10日下午二时正在中国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决议案。刘伟民先生,47岁,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曾任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及企业管理部多个高级管理职务,自2026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其执行董事建议任期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即2026年12月21日。薪酬建议为每月人民币4.33万元,将参考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推荐标准确定。刘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主要股东无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在其他上市公司任职。董事会认为此次任命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建议股东投票赞成该议案。临时股东会将采用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