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条件,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激励对象中含1名外籍员工,因其在公司经营中发挥重要作用而被纳入,具有合理性。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审议流程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该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