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就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163人,代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379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9%,议案获通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