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该细则在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设立、组成、职责、运行机制及职权。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年度履职情况需随年报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