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迟寄发有关主要交易 - 订立回购协议的通函)
兹提述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的公告,内容有关订立三份回购协议。原计划于二零二六年十月十四日或之前寄发载有合并回购协议详情及相关资料的通函予股东,但由于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通函中本集团负债声明,且本公司核数师需时汇整、核实及定稿董事将作出的营运资金充足声明所涉财务资料,因此未能如期寄发。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并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的规定,通函将于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若情况有变,联交所可更改或撤回该豁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