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借款协议III)
深圳百果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深圳百果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签订《借款合同三》,甲方向乙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的借款,用于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至2029年10月31日止,具体以甲方实际放款日起算,分批次提供的每笔借款均于2029年10月31日到期。借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3.2%(基于2026年8月20日公布的1年期LPR 3.0%加20个基点),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日利率按360天折算。乙方须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及利息。若乙方逾期还款,需按每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监督借款用途,若乙方财务状况恶化,甲方可要求提供担保或宣布借款提前到期。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自双方盖章并完成内部审批及独立股东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