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特别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為CAI控股(「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若干股每股0.04港元股份之登記持有人,茲委任大會主席或另一名受委代表,代表出席於2026年10月30日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港天后電氣道54-58號蔡氏大廈11樓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及其任何續會,並按以下指示投票。
普通決議案:動議批准、確認及追認委任天職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核數師,任期由2026年9月17日起至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為止,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
特別決議案:動議批准建議修訂本公司組織章程文件;批准並採納載有所有建議修訂的新大綱及細則,以取代現有大綱及細則,自大會結束起生效;授權任何董事或公司秘書簽署一切必要文件及採取相關行動,使建議修訂及新大綱及細則生效;並授權註冊辦事處提供者向開曼群島公司註冊處處長辦理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