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就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会议召集程序合法。出席人员包括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表决,并由股东代表和律师监票,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