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于2026年10月9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股权转让及现金增资方式取得安徽觅拓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68.065%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58%,反对0.0742%,弃权0.0100%。会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