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就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续聘二〇二六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管理层确定其报酬的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