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奕斯伟计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主任委员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并负责风险管理及财务汇报制度的监督。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并应确保员工对财务报告及内控问题的关切获得公正处理。该工作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