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权益变动及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专项核查意见)
新疆有色集团因新疆地矿集团的股东由新疆国资委变更为新疆有色集团,导致其直接及间接持有西部黄金的股权比例由54.57%上升至59.55%。本次权益变动已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并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增持前后,新疆有色集团均未发生变化对西部黄金的控制权,且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