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行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VF客户签署《销售合同》(编号为20260910001)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经核查,该合同因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构成重大合同。交易对方VF客户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具备签署及履行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对标的、付款、交付、验收等条款作出明确约定,签署程序合法,合同已生效。律师事务所认为合同签署及内容合法、真实、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