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之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苏州格丽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50万元注册资本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已披露本次交易的批准程序及相关风险。交易对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独立性,提升资产完整性,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维持独立,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不新增重大不利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