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之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苏州格丽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50万元注册资本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及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