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告)
于2026年9月29日,俊英发展有限公司(借款人)与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作为担保人,与一家银行(贷款人)订立融资函件,贷款人将根据条款提供最高达1,000,000,000港元的银行融资,用于油塘内地段第46号剩余部分的发展项目。融资项下的最后到期日不迟于2031年10月1日,或经贷款人批准后延长的日期,但贷款人责任将于其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地政总署署长作出的相关财务承诺终止之日同步自动终止。借款人是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其在融资函件下的责任由本公司提供担保。融资函件规定,若本公司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借款人已发行具投票权股份中的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低于30%,或不再为单一最大实益股东,或失去对借款人的有效管理控制权,则构成违约事件。一旦发生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即时偿还或以现金担保全部结欠款项。截至公告日,越秀企业实益拥有本公司约44%的已发行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