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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音控股: 《传音控股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 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内容摘要

(原标题:《传音控股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 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该程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明确了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具体流程。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书面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召集人,并附候选人按香港上市规则要求披露的资料及本人签署的同意书。公司须就收到的提名刊登公告或发出补充通函,并确保股东有至少10个营业日考虑相关信息。本规范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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