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对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9月29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阎非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