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汽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50%的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前后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