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汽集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5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事项,作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说明。公告指出,标的资产涉及的报批事项将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标的公司依法存续,资产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资产完整性,公司将继续保持独立性;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投资收益和净利润,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