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集团监察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滙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於2026年9月24日批准集團監察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本委員會由最少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其中至少一名具備近期相關財務經驗,並須包括一名集團風險管理委員會成員,主席由董事會委任。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監督財務報表、正式公布及財務披露的完整性;檢討環球審核部及外聘核數師的成效;評估內部監控系統的運作;並處理董事會轉介的事項。委員會須每年與外聘核數師及環球審核部主管單獨會面至少兩次。職責涵蓋財務報告、內部及外部審核、內部監控、舉報機制及對主要附屬公司監察委員會的監督。委員會有權審閱重大調查結果、聘請專業顧問,並須每年檢討自身職權範圍與運作成效,向董事會匯報。同時須確保外聘核數師的獨立性,審批其聘用、薪酬及非審計服務,並監督舉報政策的執行與保密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