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13及13.15条作出披露)
于2026年8月26日及8月27日,金泰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与珠海市華峰石化有限公司(「珠海華峰」)订立购买合约,用于采购成品油。根据合约,须在油品交付前支付预付款项。截至2026年9月24日,本公司已支付预付款项约人民币24,878,000元。此次付款前,对珠海華峰的预付款结余约为人民币41,522,000元,占集团总资产约6.0%;付款后预付款结余增至约人民币66,400,000元,占集团总资产约9.6%。由于该比例超过8%,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13及13.15条,需披露向实体垫款详情。预付款项为免息无抵押,产品交付后将确认为存货成本,未动用部分将在约一个月内退还或用于后续合约。
珠海華峰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黄四珍女士担任珠海華峰董事会主席,但其本人及关联人士于珠海華峰并无实益权益。董事会经查询后确认,珠海華峰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与公司及其关联人士无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