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海亮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H股上市后适用))
浙江海亮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该细则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组织、内幕信息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具备相应任职资格,且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公司应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其履职。细则还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范围、考核机制及解聘情形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