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之公告)
深圳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26年9月22日與原融資協議項下的銀行訂立一份第二次修訂及重述協議(「該補充協議」),對原有定期貸款融資協議進行修訂。根據該補充協議,若在原融資期限內,任何直接或間接股東向本公司及本集團成員公司提供的股東貸款本金總額(包括其後轉換為股權的部分)低於14,000,000,000港元(或等值其他貨幣),將構成違約事件。一旦發生該違約事件,銀行可終止承擔責任,且原融資項下所有未償還貸款、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將立即到期 payable。除上述新增違約條款外,原融資協議其他條款保持不變。截至公告日,本公司主要股東深業實益持有約62.33%股本(合併計算約63.19%),深圳市人民政府間接持有深業100%權益,且現有股東貸款本金總額不低於140億港元。本公司將按上市規則第13.21條於中期及年度報告中持續披露相關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