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花科创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及解聘公司总会计师的独立意见)
由于年龄原因,公司董事会解聘邢跃宏先生总会计师职务,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核,李军莲女士具备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未发现不得任职的情形,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解聘邢跃宏先生总会计师职务,并同意聘任李军莲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