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未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均符合相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的制定程序、内容及授予安排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