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联合公告 - 先决条件未获达成及建议失效有关(1)根据公司法第99条以计划安排方式私有化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之附带先决条件之建议及(2)建议撤销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上市地位)
兹提述虹图投资有限公司(「要约人」)与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此前联合刊发的多份公告,包括2025年9月22日有关根据百慕达公司法第99条以计划安排方式私有化本公司的建议、后续延长寄发计划文件时限及每月更新建议进展的公告,以及2025年12月24日有关一项先决条件达成的公告。根据规则3.5公告,建议的实施须于最后截止日期(2026年9月20日)或之前达成若干不可豁免的先决条件。截至本联合公告日期,尽管要约人及相关方已积极努力推进,但尚未获得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商务厅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主管部门)的必要批准。由于最后截止日期未获延长,该私有化建议已于2026年9月20日失效。因此,将不会寄发计划文件,本公司股份在联交所的上市地位亦不会被撤销。根据收购守则,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在建议失效后12个月内不得提出新要约或取得本公司投票权以致触发强制要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