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在深圳市南山区汉京金融中心举行,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28,200,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征宇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该项议案获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相关事项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