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补充澄清公告)
兹提述华津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刊发的公告。本公司就该公告中“司法事务详情”一节作出补充澄清,涉及一间民营企业(“相关企业”)的已抵押土地资产被纳入相关执行程序的事宜。
相关企业为本集团的独立第三方,并非关连人士,于所有权、管理权、控制权及日常营运方面均独立于本集团。双方关系主要源于一般日常业务往来,以及相关企业就业务安排向厦门成大提供的土地抵押。
为落实结清相关企业应付本集团贸易应付款的债务解决安排,相关企业以其名下土地向厦门成大设定抵押。设立时,本集团与厦门成大之间并无债务纠纷。其后,因本集团附属公司与厦门成大之间的采购合同产生争议,相关企业作为抵押土地的注册权利人被纳入执行程序,但并非该等合同的订约方,亦未参与合同磋商、签署或履行。
许松庆先生及许健鸿先生以个人身份提供担保,支持本集团附属公司与厦门成大的商业合作。该等担保按一般商业条款或对本集团更有利的条款提供,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澄清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