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13 及13.14 条作出之披露)
金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就向供应商提供预付款项作出披露。于2023年7月14日起,附属公司宁夏德儒与MTBE供应商订立多份采购协议,截至2026年6月30日累计支付约人民币21.4亿元(约23.3亿港元)预付款项,用于采购甲基第三丁基醚(MTBE)并确保供应稳定。该等预付款项不计息、无抵押,随货物交付抵扣存货成本。另一附属公司北京万家于2025年12月15日与螺纹钢供应商订立采购协议,支付预付款项40,018千港元,后已于2026年6月30日前全额退回。公司承认因误解规则,未及时就该等预付款项触发的披露义务发布公告,构成违反上市规则第13.13、13.14及13.15条的情况。董事会已采取补救措施,包括加强内部监控、委聘合规顾问及安排培训,并承诺未来将依规披露相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