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议案获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