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幕消息 - 对董事及控股股东的立案调查的最新情况)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董事兼控股股东叶小平先生及曹晓春女士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叶小平、曹晓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警示函指出,二人于2022年12月7日合计减持公司A股股份达1%,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6年5月12日才补充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指出,二人于2019年9月20日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5%,未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仅于2026年5月12日补充披露,该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条款,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浙江监管局拟对二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人民币50万元罚款。二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事项涉及历史持股变动信息披露问题,不影响集团正常业务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