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报告工作,需具备财务、法律、会计等相关领域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且不得兼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制度详细规定了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组织、内幕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并要求其持续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保障,包括设立董事会办公室、列席相关会议、获取信息等权利。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若被解聘或辞职,公司须说明原因并六个月内完成新任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