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新福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有关建议出售一间附属公司的公告、2026年7月22日有关延迟寄发通函的公告、2026年8月5日有关联交所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的公告,以及2026年8月24日有关补充协议的补充公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有关出售事项的通函原应于2026年7月22日或之前寄发。由于需额外时间落实通函所载财务资料,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进一步豁免严格遵守该条款,且联交所此前已授出豁免,条件为通函须于2026年9月11日或之前寄发。现因仍未完成相关财务资料的落实,公司将就新的豁免申请及预期寄发通函日期另行刊发公告。
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陈麒淳先生、容剑文先生及杨楚贤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詹动光先生、陈剑雄先生及寇志晖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