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修订))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修订),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需于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审议事项包括选举董事、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对外担保、修改公司章程等。对外担保事项中,特定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部分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