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江苏凯达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质条件。公司已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包括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定股价措施、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并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财务报告无保留意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