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富特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共3人,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一定比例,授予价格依据相关规定确定,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公司不提供财务资助。该计划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本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