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对天津金海通半导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进行法律核查。意见书确认发行人具备发行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实质条件,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意见书还就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企业、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产权属、重大债权债务等问题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发行人合法拥有主要财产,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