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员工自愿参与,无摊派或强制行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制定程序合法有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拟定持有人符合规定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实施该计划有利于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员工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同意将该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