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广东中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公司主营业务为改性工程塑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亿元,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要求。公司股权结构清晰,实际控制人为朱怀才、邓莲芳,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获相关批准,用于主营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