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泰凌医药(01011.HK):(1)公司秘书、(2)授权代表及(3)法律程序代理人变更内容摘要

(原标题:(1)公司秘书、(2)授权代表及(3)法律程序代理人变更)

中国泰凌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李怡芳女士已辞任公司秘书、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授权代表,以及第19.05(2)条及公司条例第16部项下的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6年8月31日起生效。李女士确认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须提请联交所及股东关注的事项。董事会进一步宣布,王志强先生已获委任为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6年8月31日起生效。王先生现为两家香港执业会计师行的董事,并担任沧港铁路有限公司的联席公司秘书,拥有超过16年财务、审计及企业合规经验,具备企业管治、监管合规及上市规则咨询方面的丰富经验,持有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士学位,并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会员。董事会感谢李女士在任期间的贡献,并欢迎王先生履新。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泰凌医药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