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公司秘书、(2)授权代表及(3)法律程序代理人变更)
中国泰凌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李怡芳女士已辞任公司秘书、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授权代表,以及第19.05(2)条及公司条例第16部项下的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6年8月31日起生效。李女士确认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须提请联交所及股东关注的事项。董事会进一步宣布,王志强先生已获委任为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自2026年8月31日起生效。王先生现为两家香港执业会计师行的董事,并担任沧港铁路有限公司的联席公司秘书,拥有超过16年财务、审计及企业合规经验,具备企业管治、监管合规及上市规则咨询方面的丰富经验,持有香港城市大学会计学士学位,并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会员。董事会感谢李女士在任期间的贡献,并欢迎王先生履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