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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生物: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及深交所同意上市。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和《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已聘请保荐机构并指定保荐代表人,相关主体已作出合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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