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就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贵州页岩气58.3333%股权认购贵州燃气增发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升至34.31%,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情形发表意见。意见书确认收购人具备主体资格,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新增股份,且本次交易已获多项内部决策及监管部门原则性同意,尚需贵州省国资委正式批准、反垄断审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上交所与中国证监会审核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