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提名董事的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阎非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并将该议案提交最近一次股东会审议。
阎非先生,58岁,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其自1992年起进入民航业,曾在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多个高级管理职务。2024年至2026年间,曾任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及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2026年7月起任中国东航集团党组副书记,2026年8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阎先生毕业于中国民用航空学院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和天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拥有硕士学位。
公司将与阎非先生订立董事服务合约,其酬金将根据公司薪酬政策并结合职责与市场情况厘定。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阎非先生在过去三年内未在本公司或附属公司担任其他职位,亦无在其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与公司董事、高管、主要股东无关联,且无持有公司股份权益。独立董事认为提名程序合法合规,阎非先生具备任职资格。
